(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2)本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办理流程: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普惠性政策,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初,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予以资助。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每学年初,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资助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每生每年5000元。
(四)资助项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超过18000元、12000元。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每学年初,学生根据各高校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五)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集中现场受理贷款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现场办理地点:
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贷款线上预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2)首贷现场办理: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续贷受理:贷款学生可以通过现场或线上渠道办理续贷。
如选择现场办理,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之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如选择线上办理,续贷学生可直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在线申请、线上审批并签订合同。
(六)资助项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及方式: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及期限: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七)资助项目: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对象:
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携带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八)资助项目: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省内高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
(2)省外、部属高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学生或学生家长,相关材料齐全后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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