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检查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登记信息情况
1、单位名称: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宗旨和业务范围:与有关银行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制定贷款操作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计划,接受、审核高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校贷款申请额度;统一管理省财政拨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承担全省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全省各类学校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
3、住所:济南市佛山苑小区411号
4、法定代表人:马希军
5、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577.55万元
7、举办单位:省教育厅
8、资质许可:无
二、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建档立卡精准资助政策,实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扶贫先扶智,我省连续出台四项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让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资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2016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覆盖面,各级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资金49.9亿元,比上年增长4.81%。
(三)以检查和通报为手段,促进各项资助工作规范有效开展。一是建立中职学校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定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省教育厅每学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二是建立资助工作问题通报制度。对2015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和2014至2015学年我省高校奖学金评审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加强高校资助诚信教育,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联合我省教育会计学会学生资助管理分会开展2016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优秀总结和工作案例评选活动,评出优秀组织奖10名,优秀工作案例20个,并通过在中心网站刊载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三、经费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1.7万元;本年度收入150671.15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50668万元;本年度结余1.45万元;本年度支出150673.8万元,其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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