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指南


作者:管理员 来源:网站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0/7/14 阅读次数: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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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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