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校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免学杂费资助对象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杂费申请、审批程序
①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学年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③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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