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网站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13/11/1 阅读次数: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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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8日  鲁财教〔201366

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为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性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和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部署,狠抓落实,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内容

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增加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高等学校统筹利用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加大对研究生的奖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一)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二)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三)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好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生奖助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高校要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研究生奖助政策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配备与本校研究生培养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切实加强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抓好组织实施。高校要抓紧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办法,以及各项资助政策的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规范各项资助政策的工作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奖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高校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应于201311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确保资金落实。高校要积极拓宽研究生奖助资金来源渠道,按规定统筹利用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增加奖助资金投入,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高校切实加强奖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校要准确地领会政策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高校必须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按研究生的培养层次、类别、专业列出学费标准,列明国家、省和本校各项奖助项目、奖助比例和奖助标准,供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参考。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介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寄送介绍研究生奖助政策措施的详细材料以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告知学生入学时即可获得的奖助项目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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