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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