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能享受哪些资助?


作者:管理员 来源:网站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17/7/31 阅读次数: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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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500元,22000元,32500元。

◆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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