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5/31 阅读次数:13263

登陆后才能查看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施行时间

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享受国家资助的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邮编:250011 联系电话:0531-51793720 邮箱:sdzizhu@163.com

版权所有: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鲁ICP备09068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