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复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5 阅读次数:1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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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鲁教财字[2008]32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于5月13日起在全省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了解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复查,以加强和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二、主要内容

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管理、资助经费提取与管理、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报表和信息报送以及工作创新等9项工作。

三、复查时间及工作程序

自5月13日至22日,省组织考评复查组分赴各省属高校进行检查,具体到校时间由检查组提前2天通知学校。到校复查时间原则上每校1天左右 。

复查工作主要程序:

(一)听取学校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总体情况的介绍;

(二)根据复查指标查阅学生资助机构成立文件、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资料、中央及省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从事业收入提取使用学生资助经费的凭证和有关帐表、勤工助学管理和补助发放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信息及资料、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其他围绕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实地查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设置、宣传公示栏等情况;

(四)召开学校资助机构专职人员、学生班主任(院系辅导员)、学生代表座谈会。

各市可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对省属高校的复查办法,对本辖区内高校进行复查,并与5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打分排序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对本次复查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迎接检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检查组在考评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各高校要对检查组的工作予以充分配合和监督,确保复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考评工作中,考评小组和各高校如有问题,请及时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考评复查分组人员名单

  ○○九年五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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