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鲁教财字[2008]32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于5月13日起在全省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了解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复查,以加强和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二、主要内容
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管理、资助经费提取与管理、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报表和信息报送以及工作创新等9项工作。
三、复查时间及工作程序
自5月13日至22日,省组织考评复查组分赴各省属高校进行检查,具体到校时间由检查组提前2天通知学校。到校复查时间原则上每校1天左右 。
复查工作主要程序:
(一)听取学校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总体情况的介绍;
(二)根据复查指标查阅学生资助机构成立文件、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资料、中央及省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从事业收入提取使用学生资助经费的凭证和有关帐表、勤工助学管理和补助发放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信息及资料、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其他围绕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实地查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设置、宣传公示栏等情况;
(四)召开学校资助机构专职人员、学生班主任(院系辅导员)、学生代表座谈会。
各市可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对省属高校的复查办法,对本辖区内高校进行复查,并与5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打分排序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对本次复查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迎接检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检查组在考评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各高校要对检查组的工作予以充分配合和监督,确保复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考评工作中,考评小组和各高校如有问题,请及时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考评复查分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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