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网站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2/9/13 阅读次数:4731
鲁教财函〔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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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学校: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和汛情旱情叠加等影响,部分家庭遭遇生活困难。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市各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快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度。各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入校初期开展培训的有利时机,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特别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情旱情影响家庭学生的关心传达到每一个学生。要大力开展资助宣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减少顾虑、安心就学。要切实做好资助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热线电话受理工作,确保热线畅通,耐心解答政策咨询,妥善处理问题投诉。

三、规范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漏一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认定体系,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10类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予以重点资助。要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情旱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强化审核把关、创新认定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认定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各市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或汛情旱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利用从学费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或社会捐助资金给予更多资助。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偿资助。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心理帮扶和励志教育,引导帮助学生以理性的态度正确面对困难,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和勇气。

五、及时发放,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效益。各市要严格按规定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并根据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各类助学金(生活补助)11月30日前、各类奖学金12月3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有效保障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及时了解挂牌督导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落实或向同级教育督导部门反映并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各市各高校要及时收集汇总学生资助有关情况,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9月30日前通过省资助中心数据报送系统报送《2022年XX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2022年XX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1—2)、《2022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和《2022年受疫情灾情影响学生临时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

联系人:孙菲,联系电话:0531—51793732。

 

附件:1.2022年XX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

2.2022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

3.2022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

4.2022年受疫情灾情影响学生临时救助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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